按照《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渝经信汽车〔2020〕20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办公室”)初审,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通过,认定3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27款新能源汽车产品(详见附件)满足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为便于社会监督,在备案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出异议和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名单(2021年第二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王雅琴;联系电话:63896703;传真:6389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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