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相关要求,我委开展了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示。为便于社会监督,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出异议和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附件:1.重庆市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重庆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王雅琴;联系电话:63896703;传真:63895430)
附件1
重庆市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11月和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下达我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共计75836万元,同步明确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市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12月和2020年7月,我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清算下达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185号)、《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65号),下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等7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5836万元。其中,下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清算资金67290万元,下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等4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2020年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8546万元。相关绩效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5836万元,资金下达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拨付至项目企业,资金执行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文件要求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管理责任意识,采取资金管理措施,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总体绩效目标看,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有力支持了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从具体绩效目标看,已完成年度目标值,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超过13000辆,获得补助资金车辆均满足国家相关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了产业低碳化、资源节约显著提升,节能减排效果所有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财政资金得到了合理有效运用。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2020年,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49万辆,同比增长11%。截止2020年底,我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推广应用数量指标完成率115%。
(2)项目完成质量。市内7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车辆100%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满足国家规定的运营里程要求,申报材料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录参数保持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业低碳化显著提升。2020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迅速,新增充电基础设施3472台,截止2020年底充电桩保有量16332台。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电量达23627万千瓦时,较2019年增加11339万千万时,增长率为92.27%。充电收入达1.64亿元,较2019年增加0.8亿元,增长率为94.3%。
(2)资源节约显著提升。截止2020年底,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超过22.77亿公里,充电量6.79亿度,节油量达3.58亿升。
(3)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465吨,减少颗粒物排放量约0.17吨,减少VOCs排放量约163吨。截止2020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二氧化碳减排量达81.7万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降低了新能源汽车购置成本,推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受益企业、群众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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