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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6-30

渝经信消费〔2021〕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更大范围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消费〔202042号)要求,经区县推荐、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项目(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试点企业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企业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二、已入选的试点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在品牌建设中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试点带动作用,共同努力推动全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三、有关区县要加强对已入选的试点示范企业的重点跟踪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将对试点示范企业品牌建设予以优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相关活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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