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细化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结合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积累的经验,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牵头单位起草了《重庆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和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企业的意见,并于2022年8月12日—9月12日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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