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渝府办发〔2017〕93号),在我市实施时间已近5年。因机构改革,部分市级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依据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及我市食盐储备实际,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我委就政府食盐储备资金问题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后,结合《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国家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修改文本初稿。
《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0日至20日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市级部门、市盐业协会及市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共采纳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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