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建设、充装、经营行为,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市商务委和市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充装经营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14〕20号)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规定,定于2020年3月11日—3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3月18日18:00前反馈市经济信息委油气处。联系电话:63896401(带传真),电子邮箱:393535165@qq.com。
附件: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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